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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已有咨询信息总数:125 条)
姓 名:
xu fang
性 别:
女
职 业:
zi you zhi ye zhe
电 话: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11-11 17: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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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民事官司,起诉到了区法院,因被告转到外地经营,无法联系上,费劲周折,一个月过去了,仍无确定线索,法官找我让我撤诉,法官说她也没有办法通知被告。我不想撤诉,我该怎么办才好?谢谢律师能给予答复!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姓 名:
王立
性 别:
男
职 业:
经历
电 话: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11-10 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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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生意的,一家工厂买我的货没有给钱,当时只给写了一个欠条,也有工厂的人签字,现在工厂破产了,我想问:我还能把钱要回来吗?我要是起诉的话,多长时间以内啊?有期限吗?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吗?谢谢。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破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企业的债务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理。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姓 名:
郑女士
性 别:
女
职 业:
未知
电 话:
13731129186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10-30 1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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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姑子结婚半年后出现精神分裂症,婚前正常,男方提出让已怀孕的她引产,事后又提出离婚,同时男方要求女方赔损失.请问胜诉有多大把握.注:人际关系比较多的男方有后台,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打赢这场仗.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而对于婚前正常、婚后才患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关系并不因此而无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一方身患精神分裂症而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的,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赔偿情形不符。
姓 名:
王敏
性 别:
女
职 业:
未知
电 话: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10-16 18: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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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丈夫突然提出和我离婚并冻结了家里的帐户,我身体有病并下岗多年,我怎么办?谢谢。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您所说的“丈夫突然提出和我离婚并冻结了家里的帐户”是否是指已经起诉到人民法院?对于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与财产分割问题,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完全,故律师无法给您详细解答。如果丈夫已起诉到法院,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律师。
姓 名:
卜潮
性 别:
职 业:
未知
电 话: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10-10 1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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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月1期间没有给公司请假就回家了,公司领导也没个我打电话。在我回石家庄后给公司打电话说我不在那工作了要辞职,可经理说你不要来了,也没有说我工资你的事。我知道我没有 请假不对,可作为公司领导也不问为什么他的员工没有来上班。我想问一下我能拿会我的工资吗?(我在那工作了算上培训差不多一个月,当时说的事一月600)希望你们能把信息发到我的邮箱里565401755@qq.com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你要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姓 名:
薛建朝
性 别:
男
职 业:
未知
电 话:
地 址:
桥西区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9-11 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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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当时面谈的待遇是前三个月每月工资900元。一个月后领工资时却只给发了400元,财务说是按照公司规定扣了几项费用,所以就只剩400了。我很无奈,请问律师,公司是否可以扣我的工资?扣了一大半的工资合法吗?我该怎么解决才好......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姓 名:
章阔
性 别:
职 业:
未知
电 话: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8-20 8: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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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起民事官司,法院已经开庭了,在开庭时,对方即被告一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法官随后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证人便出庭作了证人正言。可我明白被告时提前与证人商量好的,证人在法庭上所讲均未谎话,与实际事实相反。并且,被告是开庭那天才提出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以前从未提出过,请问律师,被告这一做饭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姓 名:
梦娇
性 别:
女
职 业:
未知
电 话:
地 址:
未知
留 言 量:
1个
发表于:
2008-8-18 8: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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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离婚时我把孩子让给了男方,但男方很少在家照看孩子而是长期在外打工挣钱。现在孩子三岁了,由爷爷奶奶照看,我为了孩子能更好的发展,我不忍心让老人带着,现在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会有多大的可能性,法院会支持我吗?该说明的是,当时我俩离婚时是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没有通过法院。
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天捷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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