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9年,是河北省司法厅直属的律师事务所。天捷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中心,地处繁华的中山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因业务需要,在邯郸市设立了分所。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天捷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河北省内较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拥有1100平米的优雅舒适的办公环境,为每位律师均配备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设有大型会议室和专供律师用于健身强体的健身房。常年订阅专业期刊杂志十几种,另有专业类图书近万册,专门设有阅览室、档案室,图书档案保管制度完善。
天捷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律师、实习律师60余人,均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半数以上律师具有国内重点高校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等法学学士或硕士学历,部分律师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多名律师曾有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金融等机构工作的经历,部分律师还被聘为石家庄、邯郸、沧州等地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优质的服务,出色的业绩,良好的形象,赢得多项荣誉:荣获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先进律师事务所、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法制日报读者法律咨询定点单位等。主任邹强伦律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为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优秀律师、河北省首届十佳律师。另外,我所还多次应邀参加河北电视台《原告被告》、《法制时代》等节目,出任嘉宾进行专家点评。
天捷律师事务所实行专业化分工,设有公司法律事务、民商法、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诉讼部六个法律专业部门。近年来,又积极探索,将业务延伸到保险、项目投资、产权界定、企业并购、产权交易、招标投标、商业秘密保护等专业领域。同时,本所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房地产按揭业务资格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业务资格。另外,本所义务兼任“对日民间索赔指导组”成员,系“中国原劳工索赔案律师团”成员,是全国律师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打假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长期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省市人大法制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妇联、武安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机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中信实业银行、石家庄日报社、乐仁堂制药、中旺国际投资集团、邯郸电力总公司等大型企业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所始终关注金融案件的代理并积极参与金融方面的课题研究,成功代理过几十亿金融债权回收的非诉、诉讼、执行案件,在承办金融案件中积累了校为完整、系统的经验。典型案例如代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委托的涉及债权回收、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诉讼、执行案。
本所坚持以“奉法如天、捷诚为本”为宗旨,努力追求创新,不断完善服务,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快捷”的法律服务为己任,注重充分发挥律师的团队精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的部分业绩:
※ 代理全国首例保险公司责任免赔案,提出的保险公司不应当设立第三者无限责任险的意见被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采纳
※ 代理全国首例境外刊物名誉侵权案获胜
※ 代理美国大唐公司、香港天就公司、石家庄正光公司国际贸易仲裁案
※ 代理河北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借款纠纷案
※ 代理美国金佰利舒尔美集团、广东爱多电器公司经营纠纷案
※ 参与并组织实施香港宝利多钢铁有限公司、武安宝丰钢铁有限公司、青泉啤酒 厂、石家庄汉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中山制药厂收购、重组工作,为邯郸供电公司合作投资出具律师文件
※ 担任河北格瑞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亚建设集团、石家庄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项目的开发、立项提供可行性及风险防范法律意见,为其项目从招标开始至竣工提供全程服务
※ 担任震惊中外的石家庄市特大爆炸案主犯被告靳如超的辩护人,树立了律师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依法维护被告热人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 作为河北代表队的成员,参加中央电视台“首届中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并获“优秀辩手奖”
※ 代理邯郸石油公司票据返还纠纷案,律师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
※ 代理中国银行武汉市荆门支行诉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分行1400万元借款担保款纠纷案,为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金融案例收录
※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市河西支行与沧州塑料集团公司、沧州大化集团公司4000余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代理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与秦皇岛泽昌房地产公司6000万元借款纠纷案
※ 代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保定某罐头厂12000万元借款纠纷案
※ 代理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某支行诉石家庄某拖拉机有限公司、石家庄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借款案
※ 代理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某支行与葆祥公司11700万元贷款纠纷案
※ 代理中国银行邯郸某分行与特日欣卫生用品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 代理中国银行与武安市交通局抵押担保纠纷案
※ 代理邯郸某石油公司与辽阳某纺织集团公司400万元票据纠纷案
※ 代理工商银行与某制药集团票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此案下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最终胜诉
※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与华栾公司50万美元借款纠纷案
※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支行与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它的胜诉在法律界影响深远
※ 代理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尽职调查,在债权债务处理中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新华支行诉某公司案,针对展期合同未约定期限、债权人逾四年未有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形,排除了被告方提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赢得了诉讼
※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诉某国有集团公司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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