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
(1)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摘抄案件的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和通信,调查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查阅、复制、摘抄案件的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研究一审案件情况,协助或代书上诉,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法庭调查与辩论。
(5)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询,向司法机关反映意见,出庭陈述、出示宣读证据,发表证据意见,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与公诉人配合行使控诉职能,法庭辩论,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8)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