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1946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
一九七O年前在部队服役。一九七O年至一九九七年从事政工、保卫、企业法律顾问、公安工作。一九九七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对刑事法、民商事法、合同法、侵权、债权法、行政法等法律有极为浓厚的兴趣,尤其喜好刑事辩护业务。为适应加入WTO需要,认真研读过国际贸易、货运、投资等规则。根据律师介入国有企业改制的需要,潜心研读了与企业改制操作实务和因改制引发的诉讼实务相关的政策法律。
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唐氏兄弟抢劫案作从轻、减轻辩护,提出的着手实行犯罪前没有成立未遂犯的余地、同时被盘查的若干形迹可疑人先后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能够全部成立自首犯等辩护观点最终被高级人民法院采纳,由原一审判处两兄弟死刑到终审改判一为无期徒刑、一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受普罗棕哥拉斯与其学生欧提勒士的“半费之讼”之启迪,为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某作“左右”之辩,二难推理的辩护观点被采纳,公诉机关撤回起诉释放了被告人;担任故意伤害致死案主犯张某辩护人,提出实行犯的实行过限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不应累及其他共犯的观点,被高级人民法院采纳,由原一审判处死刑到终审确定为无期徒刑,使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为被指控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人担任辩护人,关于社会保险所的资金拨付到私有企业后即不是公款,投资人欲用于购买国有企业资产的资金尚未交付前不应认定为公款的辩护意见获得了认同。担任货运合同纠纷被告的代理人,委托关系不同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意见被审判法院采纳。承办的各类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所受托承办的案件中,刑事业务占有较大比例。
目标:承办的每一诉讼案件或非讼事务都要凸现自己的独到之处,做出自己的特色。
诺言:倾心竭力、诚信智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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