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学历,二级律师,全国律协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1982起先后从事法院审判工作、法律教学工作,1989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创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当时河北省首家全部由辞职人员组合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先后代理了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免赔案,在该案代理中提出的保险公司不应设立第三人无限责任险的意见为保险总公 司采纳;为我国首例国内作者利用境外刊物侵害名誉权案获胜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代理合著作品主编副主编署名权争议案,引起司法机关和著作权法司法解释部门的重视;并先后代理河北省计划委员会贷款纠纷案、美国大唐公司合资合同国际贸易仲裁案、香港天就公司合资合同国际贸易仲裁案等案件获得成功。
参与香港索利多公司收购和宝丰钢铁公司重组,担任省内十数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义务担任中国原劳工民间索赔案律师团成员。曾为多名被告人无罪辩护获得成功,担任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的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多家媒体报道,树立了律师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在多年的律师工作中,依法执业,不辞辛苦,形成了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1990年评为河北省优秀律师,1997年评为河北省首届十佳律师,2001年评为河北省优秀律师。
在从事律师职业的同时,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领导班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努力为法制建设和律师事业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