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淑贞律师(执业证号:031298213832),女,1971年生人,大学本科,法学学士,九三学社成员,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兼河北警官学校石家庄中专部大专班法律教员。1996年开始执业。执业理念:做任何事都要付出全部的精力和热情。业务主攻方向:金融房地产。
1996年3月——1997年10月,在海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成功代理了当地邮电局职工因公被杀致死经济赔偿一案;为抢劫罪的被告做了改判辩护。引起当地司法界的好评。曾担任当地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邮电管理局、城市信用社、人民医院等10 多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好评和顾问单位的欢迎。被评为优秀律师。
1997年12月——1999年12月,在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工作的两年期间,大量阅读和研究了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河北省建设委员会的近十年来的规范性文件,论证了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建设处的成立的可行性,多次为解决上访到河北省建委的建筑房地产纠纷进行法律论证,论证观点90%被采纳。其中王某建筑承包申诉案的法律论证观点,被省高院经济庭全部采纳。曾担任河北大地岩土公司等国家一级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审查秦皇岛分公司成立的相关事宜等。
2000年1月——2000年7月,在河北太平洋律师事务所期间,与河北医科大学的法医共同承办省人大交办的东光县因敛提留致人死亡一案,三下东光,与当地政府一起有效地制止了众人聚集闹事,用法律的手段使此案有了当事人满意的结局。同时与他人一起担任河北粮油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修改经济合同10多份,挽回经济损失700万元。
2000年3月至今,执业于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多年来长期代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的金融业务。成功代理了石市混凝土公司诉南京二建的欠款案,在河北省清欠办支持下,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筑工程中拖欠的工程款。代理多起房地产公司的诉讼纠纷案件都取得了房地产公司的好评。例如:石家庄金达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成功代理经济纠纷案件36件。为刘梦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进行辩护,法院作出了令检察院撤诉的裁决。
1997年在省级刊物《河北建筑》上发表论文《企业殛需法律顾问》,1999年——2000年在《生活早报》房周刊栏目应约做案例分析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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