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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作者:网管员 来源:河北天捷 更新时间:2008-8-21 11:02:4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朝向为▁▁▁▁▁,装修状况为▁▁▁▁▁▁▁▁▁,设定抵押权的状况为▁▁▁▁▁▁▁▁▁▁▁▁▁▁▁▁▁▁▁▁▁▁▁▁,并具备以下条件:(见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标准:▁▁▁▁▁▁▁▁▁▁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五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

  第六条  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房屋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以下除外:▁▁▁▁▁▁▁▁▁▁▁▁▁▁▁▁▁▁▁▁▁▁▁▁▁▁▁▁▁▁。

  第七条  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租赁期限内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第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的,乙方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意继续租赁房屋的,应提前▁▁▁▁日与甲方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甲方义务

  1、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租赁房屋依法具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资格证明,且出租权利证明名称为▁▁▁▁▁▁▁▁▁▁▁▁▁▁▁▁;

  2、应按照约定条件向乙方提供房屋;

  3、负责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但以下除外:▁▁▁▁▁▁▁▁▁▁▁▁▁▁▁▁▁▁▁▁▁▁▁▁▁▁▁▁▁▁▁▁▁▁▁▁▁▁▁▁▁▁;   

  4、支付因出租房屋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税费;

  5、租赁期限届满前确需收回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妥善使用并保管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

  3、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4、应支付基于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向第三人转租租赁房屋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租赁期限届满后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租赁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向乙方按照剩余租期应交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应对基于自身过失造成的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提供租赁房屋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给第三人,由此造成的租赁房屋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补足款额、赔偿损失: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单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迟延交付租赁房屋达▁▁▁▁日的;

  2、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3、租赁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的;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 提交 X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在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房屋及配套设施清单

名称     数量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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